廣州南沙東風農場有限公司(下稱“我司”)將利用3宗龍眼地開展合作栽培和管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現(xiàn)采取公開招商的方式確定項目合作方,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介紹
1.項目地點:東風農場梁堂澗,梁堂澗專線以南西側,梁堂澗專線以南東側。
2.項目面積:梁堂澗龍眼地13.596畝,梁堂澗專線以南西側龍眼地17.955畝,梁堂澗專線以南東側龍眼地18.774畝(詳見附件1)。
3.栽培和管理果樹類型:龍眼樹。
二、合作模式
1.合作時限:招商結果公示期滿第二天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2.合作模式:搭建合作平臺,我司提供土地和果樹以及支付一定生產資金,合作方提供全過程的栽培和管理以及果實收成銷售服務。
3.合作雙方責任:合作期內,我司向合作方提供約定的生產資金用于合作方購買項目所需的肥料、農藥等,合作方負責合作期內龍眼樹栽培和管理全過程工作,包括土壤管理(根據(jù)龍眼樹樹體增長、開花結果的變化進行科學施肥)和整形修剪(保持健壯的樹勢和培養(yǎng)良好的結果母枝)以及病蟲害防治等,把控栽培和管養(yǎng)風險、進行成本控制及果實銷售等,并按約定期限向我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
三、雙方承擔費用、收益分配
1.雙方承擔費用
(1)東風農場:向合作方支付約定的生產資金用于合作方購買項目所需的肥料、農藥等,標準為200.00元/畝/年,支付具體時間和費用以合同約定為準。除東風農場約定所投入費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費用均由合作方負責。
(2)合作方:負責合作期內龍眼樹栽培和管理全過程工作,包括土壤管理(根據(jù)龍眼樹樹體增長、開花結果的變化進行科學施肥)和整形修剪(保持健壯的樹勢和培養(yǎng)良好的結果母枝)以及病蟲害防治等,把控栽培和管養(yǎng)風險、進行成本控制及果實銷售等。
2、收益來源和分配
(1)收益來源:龍眼收成后的銷售收入。
(2)合作收益:合作收益按實際合作時間進行結算,合作方按時向我司支付約定的固定合作收益。除我司固定合作收益外其他收益均歸合作方。
(3)合作收益支付時間:分2次支付,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4)若合作方收取果實的銷售收入不足以支付我司固定收益,視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義務,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內向我司補足;延期不補足的,每天按欠款額的萬分之三按日計收滯納金。
四、合作要求
1.合作方資格要求
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且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范圍與樹木或果樹或水果種植等相關(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如營業(yè)執(zhí)照未說明的,則提供“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的查詢打印件),且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記錄。
2.保證金繳納要求
履約保證金:合作方按照500元/畝的標準一次性向我司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得用于抵付合作收益,在合作期滿且合作方無違約行為的不計息如數(shù)退還。
3、合作方運營要求
(1)合作期內,合作方要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對合作用地進行合理的開發(fā)使用,加強合作用地的改良和整治,確保耕地質量不低于原有標準,保持耕地的地形、地貌,不得改變合作用地的土地性質和用途,不得損毀果樹及我司的其他資產。
(2)合作期內,合作方應自行購買包括農業(yè)性保險在內的相關保險,積極做好防災和救災復產等工作,并自行承擔因汛潮、臺風、霜凍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3)合作方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擔項目經營所帶來的風險。
五、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受理時間: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節(jié)假日不受理)。
2.報名地點:廣州市南沙區(qū)黃閣鎮(zhèn)東風農場園倉街安居三巷43號之二2樓(聯(lián)系人:陳生,聯(lián)系電話:84905559)。
3.意向合作單位在參加報名前,須對合作用地位置、面積、果樹品種、合作期限、地形地貌、排水用電等情況詳細了解后方可報名。
4.意向合作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具備從事樹木或果樹或水果等種植或種植培育等相關經營范圍。
5.意向合作單位須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了解并愿意承擔項目經營所帶來的風險。
6.意向合作單位須信用良好,不存在違法違規(guī)的失信行為。
7.報名公司根據(jù)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①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②企業(yè)法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③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則需要提供);
④報名單位資信情況(以信用中國網查詢?yōu)闇剩?/p>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企業(yè)公章。
六、商務談判及合作評選規(guī)則
1.商務談判安排
(1)談判時間:2023年5月23日上午9:30
(2)談判地點:廣州市南沙區(qū)黃閣鎮(zhèn)東風農場園倉街安居三巷43號之二3樓會議室
2.合作評選規(guī)則
本次評選采用最高價法:即在意向合作單位均能對我司需求實質性響應的前提下,我司談判小組與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單位逐一進行商務談判,按照“固定合作收益報價”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選定報價最高的單位作為合作方。
七、合作退出機制
1.如遇廣州市南沙區(qū)政府或上級部門政策、規(guī)劃建設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該合作地塊的,除歸屬于產權方的征地款外,屬于我司自有的青苗,其青苗補償款歸我司所有,我司按照9000元/畝的標準給付合作方作為合作期間對我司自有青苗的培育補償,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我司主張該部分青苗項下的任何權益。屬于合作方合作期間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則由征收單位對合作方投資的部分按照相關政策及南沙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對實際征收或征用農用地面積給予合作方一次性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合作方退場時,按項目合作收益標準以實際合作天數(shù)結算合作收益。
2.合作期間,如因廣州市南沙區(qū)政府或上級部門政策要收回該地塊開展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建設工作的,合作無條件結束,不需要承擔由此給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雙方解除合同后,按項目地塊的合作收益標準以實際合作天數(shù)結算合作收益。
3.合作期間,合作方如出現(xiàn)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或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我方有權無條件提前終止雙方合作,并沒收合作方的履約保證金。
廣州南沙東風農場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